GSYUASA废弃铅蓄电池如何收集处置?新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法律法规规定,电动自行车废弃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
根据《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三)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废旧铅蓄电池回收处置的监督管理;”
也就是说,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电动自行车废旧铅蓄电池回收处置的监督管理,主要是督促指导废弃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各产生单位、持有相应资质的废电池回收单位按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的相关要求,建立、完善做好电池收集台账,规范安全暂存贮存、规范转运转移。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查处非法收集、贮存、处置废弃铅蓄电池等违法行为。
Q2:在日常的新闻报道中,提到电动自行车废旧铅蓄电池的回收,好像是比较少的。这次在条例当中特别明确这一内容,是出于怎么样的考虑?为什么要号召对铅蓄电池进行回收呢?
A2:一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废铅蓄电池必须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二是电动自行车铅酸蓄电池中的铅和铅的氧化物以及其他酸碱化学物质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其污染具有周期长、隐藏性大等特点。其潜在的环境危害十分严重,处理不当,极易造成二次污染,造成不可逆的生态灾害,比一般的尾气、废气和废水危害更大。铅是一种具有神经毒性的重金属,会对人的大脑造成损伤,导致中枢神经功能低下,神经及行为功能异常。特别是儿童对铅的吸收有易感性,中毒几率是成人的5倍。孕妇如果铅中毒,不仅会增加早产的危险性,还会直接危及胎儿的大脑发育。
近几年,南宁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包括电动自行车废弃蓄电池在内的社会源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督促指导电动自行车维修企业、蓄电池收集持证企业等按国家相关要求做好废弃铅蓄电池台账、收集、贮存、转移等工作相关,查处了一批非法收集、拆解废铅蓄电池的案件。目前南宁市具备收集废弃铅蓄电池资质的企业有21家,分布于我市隆安、宾阳、横县、武鸣、邕宁、良庆、青秀、高新区、经开区等县、城区和开发区,完全满足我市废铅蓄电池收集能力需求。从近年来开展的涉废铅蓄电池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来看,我市越来越多的电动自行车维修单位将废铅蓄电池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我市废铅蓄电池的环境管理工作也越来越规范。但是由于通过正规渠道来回收废旧电池的价格比“黑市”的价格相对低一点,市面上的废旧电池少量流入“黑市”后被非法拆解,只提取有价值的部分,其余部分一扔了之,对环境造成很大的破坏。
(随意堆放的废旧蓄电池)
因此,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收集、处置电动自行车废弃电池是很有必要的,也是必须要做的事情。
Q3:电动自行车的生产方、销售方,以及消费者,要怎么回收废旧铅蓄电池?有什么途径?
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六条“国家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实现有效回收和利用。国家鼓励产品的生产者开展生态设计,促进资源回收利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废弃的铅酸蓄电池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遵循关于危险废物贮存、收集、运输、转移及处置利用等过程中的污染环境防治的严格规定。然而,从目前的实际来看,各地对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监管普遍较薄弱。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律法规不配套,缺乏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条例》在制定过程中专门就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处理作出相应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和证后监管工作,提高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水平,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本指南适用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从事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包括首次申请、重新申请和换证申请)的审查。
(二)从事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符合《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有关要求,并依法依规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要点
(一)技术人员要求
再生铅企业从事废铅蓄电池利用、处置经营活动,应满足下述要求: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化工、冶金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且具备3年以上铅蓄电池生产或废铅蓄电池利用处置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
2.应设置监控部门,或者应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二)运输要求
1.运输废铅蓄电池,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自行运输的,应具有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要求的运输工具。
2.当废铅蓄电池符合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相关法规规定的豁免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要求条件时,按照普通货物运输要求进行管理。豁免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运输车辆应当统一涂装标注所属单位名称、服务电话。
3.制定环境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装备及个人防护设备。
(三)包装和台账要求
1.收集、运输、贮存废铅蓄电池的容器或托盘应根据废铅蓄电池的特性而设计,不易破损、变形,其所用材料能有效地防止渗漏、扩散,并耐腐蚀。
2.通过信息系统如实记录每批次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的数量、重量、来源、去向等信息。再生铅企业应使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自建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信息系统的集中转运点,应实现其与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
(四)贮存设施要求
废铅蓄电池集中转运点、再生铅企业的贮存设施应符合《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的有关要求。
(五)利用处置设施及配套设备要求
再生铅企业应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并满足下述所有要求;从事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活动的单位的集中转运点应满足下述第2条和第3条要求。
1.项目建设条件和布局
(1)项目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危险废物贮存区、预处理区、生产区应与办公区、生活区分开。
2.视频监控要求
(1)在厂区出入口、计量称重设备、贮存区域、废酸液收集处理设施所在区域以及贮存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区域,应当设置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并确保画面清晰,能连续录下作业情形。有条件的地区,企业视频监控系统可与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联网,满足远程监控要求。